強制國標 | 所有汽車(含新能源)即將強制安裝車載無線廣播接受
時間:2024-09-27 來源:未知 作者:陸濤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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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標準化工作的總體安排,現將申請立項的《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予以公示(見附件1),截止日期為2024年10月25日。如對擬立項標準項目有不同意見,請在公示期間填寫《標準立項反饋意見表》(見附件2)并反饋至我司,電子郵件發送至KJBZ@miit.gov.cn(郵件主題注明: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公示反饋)。附件:1.《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強制性國家標準項目建議書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是突發應急狀態下確保民眾迅速有效接收權威應急信息的重要基礎設施。2023 年 8 月 14 日,廣電總局、工信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載音視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推動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在汽車領域安裝。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在向駕乘人員主動發布突發自然災害(如地震、洪災等)和其他安全信息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調頻廣播發射臺的覆蓋半徑超過 100 公里,中波電臺的覆蓋距離可達上千公里,發射臺與汽車駕乘者相距遙遠,受到同一災害影響的可能性較小。而2G/3G/4G/5G 蜂窩接收終端到基站的無線傳輸距離為幾百米到上千米,汽車駕乘者與基站同時遭受災害的可能性極大。因此,當蜂窩基站因為地震、洪水、臺風等突發緊急情況而損毀時,車輛上的無線廣播接收系統將起到關鍵作用。制定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相關標準意義重大。本標準適用于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系統。主要技術內容包括其測試評價體系,具體為終端和天線的功能、性能、車規環境可靠性、電磁兼容等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汽車電子與電磁兼容分技術委員會(SAC/TC114/SC29)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組織行業制定了2 項車載音視頻系統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中涵蓋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終端要求,具體為:GB/T 22630-2008《車載音視頻設備電磁兼容性要求和測量方法》和 GB/T 26775-2011《車載音視頻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國內尚無車載無線廣播接收終端強制性國家標準。歐盟于 2014 年發布 2014/53/EU 無線電設備指令(Radio EquipmentDirective,RED),并在 2017 年 6 月 13 日之后,歐盟市場上只允許銷售滿足RED指令且取得CE-mark的無線電設備。車載廣播收音機、車載數字音頻廣播、車載無線通信終端等都屬于 RED 指令范疇內。同時根據 2018 年發布的《歐盟電子通信法規》(第 113 條,XI)要求,在歐盟市場上出售或出租的 M 類新車中集成的任何車載無線電接收器應包含數字音頻廣播 DAB 的功能,并在 2020 年 12 月 21 日之前將該法規轉化為國家立法。為了讓民眾能夠提前得知災害信息并及早做準備,美國在 1997 年由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牽頭,聯合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和國家氣象局(NWS)等部門發布了緊急警報系統(EAS)。EAS特點為按照地域進行劃分,自動播報轉發和接收設備的強制性。按照美國聯邦法規 第 11 部分 緊急警報系統(EAS)要求,當緊急信息發出后,所有劃定范圍內的廣播、電視以及手機運營商均自動切斷目前播放的節目并切換緊急播報。日本由汽車工業協會組織制定了 ARIB-STD-B3《FM 調頻多路廣播系統操作標準》(1996 年發布,2014 年修訂),用于指導行業進行設計開發。阿聯酋于 2018 年發布 UAE.S 5021:2018《阿聯酋地面無線電接收機規范 AM/FM/T-DAB+》,要求截止到 2023 年底在阿聯酋銷售的所有車型應滿足該法規要求。沙特阿拉伯于 2019 年發布 SASO-2938《AM/FM/T- DAB+用無線電、數字和模擬廣播接收機技術條件》,要求截止到 2023 年底在沙特阿拉伯銷售的所有車型應滿足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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