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130131.com):印出臺對講機銷售指南,禁止夸大產品誤導用戶,違法懲罰 印度消費者事務、食品和公共分配部下屬的中央消費者保護局(CCPA)正式公布《2025 年電子商務平臺上非法列出和銷售包括對講機在內的無線電設備的預防和監管指南》。頒布這些準則的目的是遏制未經授權銷售可能對消費者安全構成風險、誤導消費者對其法律地位的看法以及干擾關鍵通信網絡(包括執法和緊急服務使用的網絡)的無線設備。 該指南是在與印度電信部和內政部進行廣泛的跨部門磋商后最終確定的 。兩個部門提供的關鍵監管和安全考慮已被納入最終框架,以確保采取協調一致、全面的方法。 印度相關部門稱:在電商平臺上銷售的對講機并未強制且明確地披露其是否需要獲得無線操作許可證或是否遵守相關法律。對講機的產品列表并未具體說明該設備是否需要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才能使用。對講機產品列表并未提及頻率范圍、1885 年《印度電報法》或 1933 年《無線電報法》規定的許可義務以及 2018 年《低功率、極低功率短程射頻設備使用(許可要求豁免)規則》規定的許可義務以及未經授權使用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等詳細信息,從而誤導消費者認為這些設備可供公眾自由操作。 該指南的主要亮點如下:
根據這些指導方針,該部門的目標是:
此前,中央消費者保護局(CCPA)已向主要數字市場發出十三份通知,針對 16,970 項產品清單,禁止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列出和銷售對講機,這些對講機沒有適當的頻率披露、許可信息或設備類型批準(ETA),從而違反了《2019 年消費者保護法》。除了準則通知外,這些平臺還受到持續監控和審查。 以下是《2025年電子商務平臺上非法列出和銷售包括對講機在內的無線電設備的預防和監管指南》的中文翻譯: 2025年電子商務平臺上非法列出和銷售包括對講機在內的無線電設備的預防和監管指南(2025年5月27日) 文件編號:CCPA/9/2025-CCPA(監管)。依據《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2019年第35號)第18條授予的權力,中央消費者保護局特此發布《2025年電子商務平臺上非法列出和銷售包括對講機在內的無線電設備的預防和監管指南》。 目的: 本指南旨在防止未經授權在電子商務平臺上銷售、分發和使用無線電信報設備(包括對講機),確保符合國家電信和安全法規。 1. 簡稱和生效日期 a. 本指南可稱為《2025年電子商務平臺上非法列出和銷售包括對講機在內的無線電設備的預防和監管指南》。 b. 本指南自其在部門官方網站上發布通知之日起生效。 2.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 a. 在印度境內及境外運營但面向印度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平臺。 b. 提供無線電設備(包括對講機)的制造商、進口商、銷售商以及提供此類設備使用相關服務的服務商。 3. 定義 a. “法案”:指《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2019年第35號)。 b. “無線電設備”:根據《2023年電信法案》定義。 c. “對講機”:便攜式手持雙向無線電收發器,能夠在運動或靜止時進行傳輸和接收。 d. “未經授權的設備”:指任何無線電設備(包括對講機),包括:(i)僅打算在免許可頻段內運行但缺乏無線規劃與協調(WPC)部門的設備型號批準(ETA)的設備,如Wi-Fi熱點、藍牙設備等;(ii)獲得ETA認證但其頻率范圍或發射功率在認證后以任何方式被更改或篡改的設備;(iii)能夠在許可頻段內運行但未獲得任何頻率分配的設備。 4. 電子商務平臺和銷售商的合規要求 i. 一般要求: (a)如果某種無線電設備的擁有或使用需要買家從電信部(DOT)獲得頻率分配,則不得在電子商務平臺上列出或銷售此類設備。此類設備(許可設備)只能從電信部(DPA持有者)在電信部的Saral Sanchar門戶網站上列出的授權經銷商處購買。 (b)在線平臺不得允許在其平臺上列出或銷售移動信號放大器和無線干擾器。 ii. 產品列出規定: A. 產品列出應明確頻率范圍和其他技術參數,并包括監管批準(設備型號批準)的證明。 (i)對于僅能在免許可頻段內運行的設備,如Wi-Fi熱點、藍牙設備等,產品列出應提及電信部頒發的相關設備型號批準(ETA)詳細信息,并提供供買家下載的ETA副本。產品列出還應提及設備的運行頻率范圍,并提供由認證測試實驗室出具的相應產品測試報告副本供買家下載。 (ii)對于能夠在許可頻段內運行但用戶無需獲得個人許可的設備,如廣播接收器等,應在產品上注明電信部或外貿總局發出的相關通知編號和日期,并突出顯示以便用戶核實。 (iii)對于能夠在許可和免許可頻段內運行的設備,如移動電話、銷售點設備等,應滿足上述(i)和(ii)中提到的要求。 (iv)在上述(i)和(iii)的情況下,電子商務平臺應確保免許可設備的銷售商已證明他/她已確保設備未被更改以使用ETA許可范圍之外的參數。 (v)在線平臺應確保免許可設備的銷售商證明他/她已親自核實測試報告未被篡改,與認證測試實驗室準備的原始報告一致。 B. 缺乏頻率信息或必要認證的列出應被撤銷。 iii. 自動監控系統: a. 平臺應實施基于關鍵詞和頻率的自動掃描,以檢測并標記不符合規定的列出。 iv. 報告機制: a. 應提供用戶友好的報告機制,供公眾報告非法或可疑的列出。 v. 銷售商的責任 a. 他們應確保列出待售的設備不在電信部要求頻率分配和授權的頻段上運行。 b. 應確保產品描述上清晰標明頻率范圍。 c. 應遵守國家無線通信設備/設備的進口、擁有和分發法律。 vi. 在線平臺的責任 a. 在線平臺應確保免許可設備的銷售商證明他/她已親自核實測試報告未被篡改,與認證測試實驗室準備的原始報告一致。 b. 在收到DoCA/DOT的指示后24小時內,應撤銷任何不符合規定的列出。 vii. 執行和處罰 a. 平臺或銷售商的不遵守將根據《2019年消費者保護法》和其他適用法律受到后果和處罰。 b. 持續違規將導致銷售商被列入黑名單,并使平臺承擔責任。 c. 這不排除電信部將征收的執行和處罰。 viii. 與監管機構合作 a. 電子商務平臺應與監管機構合作,確保實時撤銷和執行行動。 b. 應根據現行法律要求,定期向當局提交審計和合規報告。 ix. 公眾意識 a. 電子商務平臺應通過其網站、社交媒體和其他渠道,向公眾宣傳關于無線電設備(包括對講機)的法律法規,以及未經授權設備的潛在風險。 b. 平臺應定期發布合規指南和常見問題解答,幫助消費者識別合法和非法的無線電設備。 c. 鼓勵消費者在購買無線電設備時,主動驗證產品的合規性,如檢查設備是否獲得必要的認證和許可。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