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130131.com):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CA)發布多項涉及無線設備的重要規 近期,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OFCA)發布多項涉及無線設備的重要規范更新,旨在確保無線設備的安全性、合規性以及性能表現,對設備制造商、供應商及用戶均具有重要意義。 一、無線設備輻射安全要求 OFCA 出臺《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第 1084 號》文件,即《無線設備輻射安全合格規范》,針對距離人體20厘米內使用的無線設備輻射安全制定技術與評估要求。 技術要求:比吸收率(SAR)和功率密度需符合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限制電磁場暴露的導則(100 kHz至300 GHz)》。 評估要求: -SAR評估依據IEC/IEEE 62209-1528 (EN IEC/IEEE 62209-1528) 標準或 OFCA 認可的其他標準。 -PD評估按IEC/IEEE 63195 - 1(EN IEC/IEEE 63195 - 1)和 IEC/IEEE 63195 - 2(EN IEC/IEEE 63195 - 2)標準或OFCA 認可的其他標準。 2025年12月31日前:評估可選用多個標準,證明設備符合比吸收率(SAR)限值要求可依據該修訂版或《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第 1084 號》文件,可采用 ICNIRP 或 IEEE 相關標準。如IEC 62209-1 (EN 62209-1)、IEC 62209-2 (EN 62209-2)、IEEE Std C95.3等。 2026年1月1日起:《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第1084號》文件要求強制實施,《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第2001號》文件中輻射防護條款終止執行。
二、無線電通信設備性能要求修訂 OFCA 發布《在 2.4 GHz或 5 GHz頻段運行且采用跳頻或數字調制的無線電通信器具性能規范》第 7 次修訂版(《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第 1039 號》)。 適用范圍:明確適用于2.4GHz或 5GHz頻段運行的無線電通信設備的便攜式單元和基站單元。 關鍵變更: -通用要求:去除電氣安全要求,修改 “型號編號” 條款,規定無繩電話標明品牌和型號編號,且首個提交使用某型號編號的制造商有優先使 用權。 -技術要求:增加道路車輛內 5GHz頻段使用信息,5.15 - 5.25GHz頻段需符合 ITU 相關決議技術要求,禁止在 5.25 - 5.35GHz頻段使用。設 備必須滿足 ETSI 相關標準要求。 -通用要求:去除電氣安全要求,修改 “型號編號” 條款,規定無繩電話標明品牌和型號編號,且首個提交使用某型號編號的制造商有優先使 用權。 技術要求:增加道路車輛內 5GHz頻段使用信息,5.15 - 5.25GHz頻段需符合 ITU 相關決議技術要求,禁止在 5.25 - 5.35GHz頻段使用。設備必須滿足 ETSI 相關標準要求。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李俊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