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130131.com):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咨詢 問: 工作人員你好,我是一名業余無線電愛好者,已經持有業余無線電執照。今天收到北京市無線電協會通知,申請執照區使用范圍為全國的需要按照新規定提交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必要性說明材料。但在經信局網站和北京無線電協會網站上均未找到關于已經持有的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的解讀。因此我想咨詢一下,對于在協會發布該通知之前已經取得的“通信范圍:全國”的業余無線電執照,使用范圍是否仍然依據“工信部無〔2013〕4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實施《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 ”的解讀,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謝謝。 http://www.bjwxdxh.org.cn/news/html/?1176.html http://www.crac.org.cn/News/Detail?ID=1675 北京經信局答復: 您好,根據規定,新版《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在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此日期前取得業余無線電臺執照的不用再提交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置、使用業余無線電臺必要性說明材料;在此日期前取得業余無線電臺執照且通信范圍為全國的,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使用,但需遵守當地的無線電管理規定。 以上供各位HAM參考了解。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陸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