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出租車司機樓頂私架中繼臺,干擾公安電臺,被依法拆除!
時間:2024-10-24 來源:未知 作者:陸濤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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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湖北省無線電監測中心荊州監測站(以下簡稱荊州站)在松滋市查獲1套非法架設的中繼電臺。近日,荊州站主動出擊,在轄區內開展打擊非法設臺巡查工作。11日在利用監測網對非法設臺易發高發區域的重點頻段監測中,發現松滋區域有一個不明信號,技術人員立即前往排查。經定位追蹤該信號,技術人員在松滋某居民住宅32層樓頂查獲非法架設的中繼電臺1套,通過監測發現,此信號對周邊公安、城管等單位的合法無線電臺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干擾。經查,該非法中繼電臺為松滋市某出租車司機私自架設。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法律法規宣貫,拆除該非法電臺,并進行先行登記保存,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前往無線電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設臺手續,申報辦理期間不得再擅自架設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非法架設中繼臺屬于違反無線電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以下處罰措施:責令改正:無線電管理機構會首先責令非法架設中繼臺的個人或單位進行改正。沒收設備和違法所得:對于非法架設的中繼臺,無線電管理機構有權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罰款:根據情節輕重,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對違法行為并處一定金額的罰款。具體罰款金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違法行為構成犯罪,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和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敬請合法合規使用無線電相關設備。
(中國集群通信網 | 責任編輯:陸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