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http://www.130131.com):杭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專用裝備采購的競爭性談判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作為采購人,就“杭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專用裝備采購”公開征集符合條件的談判響應人,參加競爭性談判采購。具體如下: 1、采購編號:HZGA-2013-036 2、項目名稱:杭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專用裝備采購 3、采購內容:杭州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專用裝備采購,主要內容包括:標項一GPS定位對講機29套(含兩電一充及配套肩麥);標項二3G車載圖傳系統(tǒng)。具體包括:設備的供貨、安裝調試、技術培訓,并提供不少于3年(含)原廠商的免費售后現(xiàn)場技術支持服務和保修服務(質保期)等內容。詳見采購文件。 4、合格的談判響應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且符合、承認并承諾履行本采購文件各項規(guī)定,所提供的服務和貨物須為在我國境內合法生產(chǎn)、銷售的企業(yè); (2)具有較強的項目管理、技術服務和組織實施能力,并具有相關項目實施的經(jīng)驗,能夠承擔本項目實施,并有良好的工作業(yè)績和履約記錄。 5、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6、領取標書: (1)時間: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11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節(jié)假日除外)。 (2)地點:杭州市公安局4號樓511辦公室。 (3)領取標書時必須提供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等。 7、談判響應截止時間與地點:201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地點:杭州市公安局4號樓5樓會議室。 8、談判時間與地點:201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地點:杭州市公安局4號樓5樓會議室。 9、質疑和投訴: (1)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對采購公告信息(含供應商資格條件)提出質疑的,質疑期限自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 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質疑期限自供應商獲得采購文件之日起計算(但采購文件在發(fā)出或報名截止日后獲得的,應當自截止之日起計算),且應當在采購響應截止時間之前提出,否則,采購人不予受理。 對采購結果提出質疑的,質疑期限自采購結果公告(包括公示、預公告、結果變更公告等)之日起計算。 (2)供應商對采購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10、聯(lián)系方式:杭州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聯(lián)系人:張老師,謝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71-87280232,87280237,傳真:0571-872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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